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各类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2020〕36号),现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通知如下:
凡在我县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次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2021年1月-2021年3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社保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条件及办法详见附件2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附件3《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2020〕36号))。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25号窗口。
地 址: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市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6-6270951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
昌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日